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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新型温室大棚制造商,马鞍山新型温室大棚制造商电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马鞍山新型温室大棚制造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马鞍山新型温室大棚制造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农村,几个人集资,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建起高楼,搞开发对外销售楼房,合法吗?

农村,几个人集资,在农民宅基地上建起高楼,搞开发对外销售楼房,合法吗?

私自集资在农民宅基地上盖楼房,还出售,这肯定是不合法的,用脚趾头想想也知道,还用问嘛。农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个人拥有使用权,可不是几个人一商量,土地一集中就盖起楼房的事,这样的楼房盖起来有谁敢买啊,楼房可不比别的商品,不是说句话就买来的,很多人终其一生都在为一套楼房奋斗,就这么稀里糊涂买了没名没分的楼房,搁我才不干呢。

想要在农村占用宅基地盖楼房也不是不行,必须是要有资质的开发商,通过正常程序的招投标,在中标后并且各项审批都拿到手才能开始建楼,一般实力的小开发商都建不起,别说几个人集资来盖了。现在农村地皮有多贵啊,我们这里有一处回迁楼,两年前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时候还是70万元一亩,时隔仅仅两年啊,现在那块地得300万一亩了。这还只是拿地的钱,还有给***农民发放的赔偿款,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区区几个人集资就能拿出这么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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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就算是钱能出的起,而且农民也同意,把宅基地给你盖楼,只要能给他们分楼房就行了,这样也不可以没有建造资质的小公司批不下来后续的建造批文,山寨的小开发商私自盖楼出售肯定是不可以的,买的人也不要图便宜,头脑发昏去买了。

去年我们这里就有一处楼房,因为在拆违过程中发现,这个小区有一处楼房手续不齐属于违建,差点就被拆除铲平,这样自己可赔***了,而且小开发商资金链一断,说跑就跑,到时候哭都找不着地方,只能自己认栽,这不是危言耸听,都是我身边真实发生的事。

那么只有大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大楼盘才算是正规楼房吗?当然也没那么绝对,村集体统一占地建盖的楼房也是可以买的,现在很多城中村,自己村里开发楼房卖,属于小产权房,拿不到正规的房产证,但是这类楼房也算可以买,多数还都比较便宜,而且也不违法。买楼非小事,出手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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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你这个问题看着挺吓人,整理一下就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楼房销售。实际上就是“小产权房”。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种房子在农村,尤其是在发达地区的农村比较普遍。当然,能在农村干成这事的肯定也不是一般人,除了要有钱以外,还要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小产权房“,除了无法办理房产手续,拿不到和商品房一样的房产证以外,其它的比如土地、规划、立项、建设等审批手续应该都是可以办理的。之于说“小产权房”是不是违法?个人理解:不能说违法,只是有争议、有风险。“小产权房“与“大棚房”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大棚房”是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小产权房”占用的是可以搞开发的建设用地,区别是:“小产权房”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说“小产权房”有争议,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这个事国家喊了好多年,也进行了好多年试点,但是一直没有放开。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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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提出“在宅基地上搞开发对外销售,合法吗?”这个问题有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是否经过村委会同意。这个事必须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算数。因为占用的是村集体建设用地,而且还是宅基地。

第二,开发出来的房子卖给谁了。如果只允许本村人买,没有违反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是,如果是谁都可以买,就属于侵占本村集体和本村村民利益了。

第三,审批手续的问题。搞开发,除了房产手续以外,还有其它审批手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审批,否则就属于违法。

以上三个环节,个人感觉与农民关系最大的是前两个。因为里面涉及农民切身利益。

作为基层干部,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不合法、不要买,后患无穷。

第一,宅基地只能村内使用,一户一宅。

农村的宅基地政策规定,宅基地只能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由村集体成员依法享受,村集体成员之外的人员无权利享受,法律也不予保护。坚决不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搞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

第二,农村集资建房,房产只能由建房人自己使用。

除此之外任何的销售合同、有偿转让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也根本不可能办理任何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第三,如果建楼房没有审批手续、建设审查,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按规定会予以***,对建设者、购买人无任何的补偿

综上所述,这种情况是坚决不允许的,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盖房者十有八九是违规建设,买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买,不然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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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集资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建起高楼对外销售楼房,这样的事情闻所未闻,因为***知道这是违法的。如果村集体开发楼房对外出售,这样的事情是有的,也就是以前所说的小产权房,因为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村集体开发楼房虽然无法象城镇商有土地那样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总体来说是打了政策擦边球,在国内大量存在,购买者根据合同享有居住权和所有权,只是办理不了产权证而已。

而农民几个人集资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建楼开发房地产,这里面存在多重的违法行为,肯定是行不通的。

首先,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使用权归农民,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仅限于建设自有住房,而不是房地产开发。

其二,农村宅基地虽然是建设性用地,但不是商业土地,无权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这是政策明文规定的。而农村的房屋,也是不允许卖给本集体经济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口,特别是城镇人口。

其三,农民在申请的宅基地上建设住房,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管,所建住房要符合村庄统一规划,并不是你想盖高楼就盖高楼的。我国的宅基地管理规定,农村农民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你建成高楼对外开发出售,明显违背规定。

其四,开发房地产,必须是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并不是谁有钱谁就可以随意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从征地到立项以及建设、预售等,都受到严格的监管,农民随意集资开发房地产,这也太不拿国家法律法规当回事了。

综上,人活在社会上,是受着社会制度和许多政策的制约的,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内。***都想发财,房地产开发也非常发财,而在自己宅基地上开发房地产少了征地费用(房地产开发的大项),如果卖的出去,肯定有利可图。问题是,这样的房子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并且处处违规,肯定会被列为非法违章建筑,谁又敢来购买你开发的楼房呢?所以,还是不要异想天开了,安分守己,本分挣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马鞍山新型温室大棚制造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马鞍山新型温室大棚制造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