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平谷温室大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平谷温室大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截至到2019年,平谷区辖2个街道,14个镇(其中平谷、峪口、马坊、金海湖4镇设地区办事处,平谷镇设渔阳地区办事处),2个乡,共18个乡级政区;273个村民委员会。平谷区人民***驻府前街7号。
平谷区是北京市农业大区,农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有较大的比重,2016年末,农业增加值占比8.4%,在全市处于较高水平。
“平谷大桃”、“北寨红杏”、茅山后“佛见喜梨”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纳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平谷区现有大桃面积22万亩,平谷拥有大桃品种200多个,白桃、蟠桃、油桃、黄桃四大系列,主栽品种40余个,平谷大桃***取露地栽培和温室栽培两种方式,设施桃与露地早中晚熟相对接,使平谷区从3月底至10月底均有鲜桃上市,实现了三季有鲜桃。
大棚房这一名词来源于部分建造大棚以农业基础设施为理由,修建不符合规定面积或者其他用途的建筑物,比如修建别墅等。其实农业设施用地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修建大棚发展种植业的,农业设施不得超过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也就是每亩仅有三十多个平方的设施用地,超过的部分,是不合法的。
农业设施除了大棚外,还有就是堆放农机具、肥料、农药的库房,一般只要不超过面积或者不随意改变用途,是符合规定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大棚房,而超过标准的,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因此,只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是没有风险的,其实想要修建别墅或者农家乐可以参考其他法律规定,没有必要去钻空子。
其实算下来,每亩三十多个平方的设施用地,已经不少了,按照现在的农业生产规模,上十亩、几十亩的承包户或企业不在少数,算下来其享有的面积还是非常可观的。
大棚房到底是什么?
大棚房就是,当初有一批从农民手里租过来大片耕地的人,或者公司,在原有塑料大棚的端头,修建一个与大棚不连通,且有庭院、能住人、通水电的,以各种观光农业为名目,高价卖给城里人的房子。
这些房子没有任何产权,甚至水电都是临水临电,没有任何保障,但在北京周边,曾经大量存在。为什么明知道没有任何保障,城里人还愿意买呢?主要购买的人有两类,一类是到达一定年龄退休了的老年人,老夫妻俩曾经在农村插过队,越老就越向往自己种地,种菜吃的生活,就禁不住诱惑,花十几万买个20年的使用权,毕竟几百平米大棚,加几百平米房子,算下来还是划算的。还有一类就是在城里不缺房子的小夫妻们,带着老人孩子每周末来种种地,让孩子从小知道点地里的知识,见证种子的发芽生长过程,也是挺好的一件事。
你再看看这个,已经完全不是大棚看护用房的标准了,超大的院子、停车场、凉亭、小桥、花园、水景,这已然成为一个私家大棚度***村了。
这样的房子,基本上随着几次大规模的拆除,已经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个别区域已然有。
大棚看护房有相应的标准:
关于“大棚房”这个词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在所有已经查处并且治理的大棚房。在其中基本可以定为是利用以建设蔬菜大棚的名义,在耕地上建设休闲度***设施、庄园、别墅、商品住宅、农产品加工等并非农业生产的建设,而这些就是属于非法建设。因为大棚房并不是以农业生产为目的,私自改变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也就是触碰到农业耕地的保护红线。
▲大棚房
对于进行蔬菜大棚种植的基地中,是可以建设相关配套的房屋的。比如,蔬菜大棚种植不仅是大棚而已,还需要相关配套的房屋。尤其是工作人员居住的房屋、生产物资库房和蔬菜存放的库房等相关的配套是允许建设的。但对于这些都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随意建设的,大就与大棚房的性质一样了。
▲拆除超标的耳房
①蔬菜大棚的配套耳房的来讲
作为日光温室的配套房,也就是耳房。它也没有成为过度房,在冬季工作人员进出的时候可以减少冷空气的进入,降低温室内的温度。而且这个耳放也可以放置一些简单的生产工具,而这个耳房大小并不是随意建设的。它也是有建设标准的: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而且超过了这些建设标准,耳房也是属于整顿的范围。
▲拆除私自建设配套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平谷温室大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平谷温室大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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