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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崔家庄回迁房在以南盖。
据目前收集的资料显示,泰安市崔家庄回迁房的具***置在以南盖地区,而不是李家庄回迁房东盖地区。
此外,从相关地图中也可以明显看出该回迁房所在的位置。
崔家庄回迁房的具体地址可以通过咨询相关部门或者地方***获取,如果需要购买或者租赁该回迁房,也可以联系当地的房地产中介或者房屋出租平台进行了解。
谢谢邀请,这是村民自治范筹里的事,也是村规民约所要限制的。但是,按国家政策,这是不合理的。除非是回落户口有协议,也就是说,只允许回落个户口,协议中明文规定不享受村民分红等待遇,只是户口有个着落,或者是落脚点。如果不是这样,不承认村民身份,到哪去告都是有理。在土地承包法中,能确定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户口。户口在哪就享受哪里的待遇。我们组就有与题主说明的情况,一模一样,按村规民约,老百姓更是不同意给,村规民约根本不好使,一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否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规民约不得违被法律,不得与政策有敌触。
谢谢邀请。
关于外嫁女儿户口迁回村里不被承认村民身份,是不是合理,我认为不太合理。
理由有三点:1,男女应该平等,男孩子娶媳妇回村里上户口,女孩子虽然外嫁,但是,爹娘的家应该是她永远的家,不能因为他外嫁,把户口迁出,就不让她迁回来。(例如,离异)
2,既然把户口迁回村里,就是本村的村民,就应该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女儿应该和儿子一样,既享受同等待遇,同时也担当相同的责任,赡养父母亲。
3,农村户口也分农业户和非农业户,如果你是非农业户,迁回来也还是非农业户,可能村里的一些农业待遇,你是无法享受的。
总之,无论你的户口是否能迁回,你只能享有一个身份,不能既想享有娘家的身份,又想享有婆家的身份。
回迁落户跟享受村民待遇不是一回事。
落户只要符合相关政策即可,而且落户由当地派出所负责,不归村里管。
是否享受村民待遇则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不是户口在村里就享受村民待遇。
而且回迁后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界定,也是由村民会议决定。
因没有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对村民资格认定问题一般不予受理,而村民资格是享受村民待遇的基础。
也就是说,能否享受村民待遇完全取决于村里。
近年来因村民资格、村民待遇问题引发的涉诉涉访问题越来越多,现在只能期待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你这个问题比较棘手,在现实生活***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更常见。从法律的角度看,在派出所上了户口,户口本是有名字,村里不承认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村里不是上户口的地方。村里只登记村民人口,你女儿按照正常程序迁回村里,并上了户口就是当地的村民,村里不承认是他们不对。但从现实情况看,你迁回村里后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村子里有很大的自***。因为你的户口迁回村里后,成了村子里的村民,就要与其他村民一道参与分田土、分山林\分红利。像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新庄村、安徽的小岗村这些村,村里有好多的村办企业等实体,村民每年都要从村集体和企业分到许多红利、股金。你把户口迁回来后,是给你一个全村民待遇还是半村民待遇,村里是有很大自***的。这不像政策规定的你有没有,而是像人们分蛋糕,本来是二十个人分,现在突然又跑出来十个人要分,给不给全由这二十个人说了算,不是你十个人说要就有的,你女儿把户口迁回来不就意味着你能享受这个村的待遇吗?由此可见,村民待遇还是由村委会、村小组、村民理事会来决定,不完全是合理不合理这么简单的事情。当然了,时间可以解决一切,只要你们好好与村里和村民商量,好好相处,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相处久了,与大家的感情相融合了,我相信村里和村民终归是会接纳你女儿的。你说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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