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库房温室大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库房温室大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棚是建设在基本农田的高经济效益农作物,不能以大棚伪装用作其它非农作物生产用途。基本农田是受国家保护的,不可以开发建设商用。如果在基本农田的大棚内改装成所谓的仓库,都是违建,是国家每一级***不准许的,发现一例拆除一例。所以,违规的建设还是不要做。
多谢邀请,,我认为它不属于违障建筑,因是从事农业运作的,不是居民建筑或商品房建筑。比如建塑料大棚它只是农业生产的一个提升并没有离开农业。而存在农产品也之是暂时的存放,在不用时拆掉照样可以种地。斫以是允许的,不违障。
谢谢你的问题,我是一个来自广东和平县的新农人,在农业相关领域工作了近20年,目前做一个省农业龙头企业工作,你的问题我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回答如下:这个要看是怎么样的农田,是一般性农田还是基本农田,如果是基本农田是不容许的,但如果是一般性农田还是可以的,但不能进行地面的硬化和有建筑物,盖大棚也不能修连栋的大棚。现在国家对于在农用地上做建筑和大棚房,管控得特别严格,建议你修建之前先去***相关部门报备,如果不被许可就不要干了。谢谢!
一般情况不属于违建,但也需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1.按照国家规定,耕地上是可以修建简易大棚的。
但是!如果属于基本农田,那要求就多了。
基本农田修建简易大棚,种植瓜果蔬菜不违法;
如果基本农田修建温室形式大棚,属于设施农业,就改变了用地性质那就是违法。
如果简易大棚里做其他用,例如挖塘养殖,种植经果林,以及从事与农业生产无关活动也是违法。
2.要履行上报审批手续,没有上报审批手续的一般都是违法。而且上报了,对于建设大棚也许还会有补贴。
3.还要看你有没有改变土地功能,就如题主所说,如果修建大棚用来做库房,用来存放蔬菜等,如果占比例小可以,但是大面积建设大棚用来做库房,肯定是不行的,这是打擦边球。就好比利用设施农业名义,修建别墅一样。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将耕地的耕种用途改作他用是非法占有耕地行为。改作他用包括,在耕地上开办企业,工厂,建造房屋,堆放杂物,废弃物品等。如果你在耕地上盖大棚种植其他农产品,并没有改变耕地的耕种用途,这是合法的,如果你是在耕地上盖个大棚堆放其他物品以致耕地荒废的话这就属于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了!
耕地上建塑料大棚,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这个没有改变耕地的用途,理论上是不能算违建的。
但是首先要明确这片土地是不是允许建设大棚,有的地方土地规划中,可能短期内有土地征收***,有可能不允许兴建任何改变土地当前面貌的活动,其中包括建设大棚,主要是为了防止突击建设,索要补偿。
还有的地方是为了统一形象,所以不允许随便建设大棚。
所以建设大棚前,一定先去主管部门咨询好土地政策。
农村建存放生产资料的仓库,不仅是可以的,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必需的。农业生产活动是一个常时间的过程。不论是年复一年的农业生产活动还是当年一季生产活动,都是一个较常的过程。许多农业生产资料都不是一次性投放,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分几次使用。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准备生产资料的时候,为了方便减少多次购买的麻烦,也为了用时来不及购买或临时断货的情况,一般都是把一年里所需的生产资料在年头一次性购买。一次性购买的生产资料分期使用,就存在生产资料的放置保存问题。多数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存放不好,风吹日晒有效成分会挥发而降低有效含量,比如化学肥料,易造成肥效降低而浪费成本。农业生产资料露天存放,受天气的变化影响也很大,质量会下降,比如化学药物极易变质。多数农用化学药物有毒性,个别有剧毒成分,存放和管理不当,可能对人畜造成危害,甚至出现严重后果。
农村建存放生产资料仓库,首现要遵循合理合法原则,不能违规违章建设。如果是当地农户自建,原则上只能建在自家的宅基地范围之内。在布局上尽可能地与生活房舍保持一定距离。承包大户建存放生产资料仓库,要与当地村镇协商申请,在合适的地方进行建设,尽量避免因违建造成损失。
农村可以建存放生产资料的仓库吗?该怎么做?
关于这个问题,建设存放生产资料的仓库是可以的,但是,未经批准或同意,擅自建设是禁止的。
存放生产资料的仓库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根据《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由设施农业经营者与所在农村经济组织对用地事宜达成一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备案,乡镇***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主管部门。
综上,农村可以建设存放生产资料仓库,只要是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用生产的农业设施都可以建设。如果,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的,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禁止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搞非农业建设。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当之处,欢迎评论!批评指正。
可以的。
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去年年底,自然***部(以前叫规土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生产资料仓库的建设,原则上只能建在设施农业用地上,但由于我国区域差异大、设施农业种类繁多,用地形态各异——从大的分类上,有作物种植类、畜禽养殖类和水产养殖类,每一类由于生产方式与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在设施兴建与用地需求上都存在很大差异。如作物种植上,有日光温室、智能温室及相关分拣包装、存储保鲜等设施,也有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晾晒烘干、农机具存放等设施;畜禽养殖上,不仅有养殖圈舍,还有检验检疫、粪污处置、洗消转运等设施。为了使用复杂情况,在原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使用耕地和用地程序等支持政策基础上,《通知》在用地划分、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用地规模、用地取得等方面进一步改进突破。
不过,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既要立足于促进设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也要严守政策界限,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不能突破两条底线。一是必须是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二是不得改变设施的性质和用途,特别是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康养等经营性用途。同时,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既要考虑政策间的衔接性、连续性,也要考虑相邻区域间的一致性、协调性,确保农地农用、农棚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库房温室大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库房温室大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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