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北蔬菜温室大棚种植面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湖北蔬菜温室大棚种植面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
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 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宅基地面积标准,最高不超过125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超过140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
2.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三人以下建房不超过75平,中户:即四至五人建房不超过110平,大户:六人以上建房不超过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可增加15平。
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没有直接列出湖北省各市的水稻种植面积的具体数据。不过,有一些相关信息可以提供一些上下文:
1.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提到,全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3500万亩左右。这个数字提供了湖北省水稻种植面积的一个大致范围,但没有细分到各个市。
2.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的信息显示,2021年湖北粮食播种面积为4686千公顷,同比增加41千公顷,增幅0.9%;总产量为2764.3万吨,同比增加37.3万吨,增幅1.4%。虽然这里提到的是粮食播种面积而不是单独的水稻面积,但它提供了湖北省粮食生产的整体情况。
3. 武汉市统计局的信息提到,“十三五”期间,武汉市粮食总面积由2015年的161.80千公顷下降到2020年的144千公顷,年均下降2.3%,粮食总产量由2015年的96万吨下降到2020年的89.6万吨,年均下降1.4%。这些数据特定于武汉市,而不是整个湖北省。
要获取湖北省各市具体的水稻种植面积数据,可能需要查阅更详细的地方***统计报告或农业部门的官方公告。这些信息可能会在每年的统计年鉴或相关的农业发展报告中公布。如果需要这些详细数据,建议直接联系湖北省或相关市的农业农村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湖北省内主要平原为江汉平原和鄂东沿江平原。江汉平原由长江及其支流汉江冲积而成,是比较典型的河积湖积平原,面积4万多平方公里,整个地势由西北微向东南倾斜,地面平坦,湖泊密布,河网交织。大部分地面海拔20~100米。鄂东沿江平原也是江湖冲积平原,主要分布在嘉鱼至黄梅沿长江一带,为长江中游平原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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